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122、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3、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4、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5、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6、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7、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让标志、标线指示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8、行经无灯控、交警指挥或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无交通标志标线,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29、行经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右转弯的非机动车不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0、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下车推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1、有人行横道时,非机动车不从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2、有行人过街设施时,非机动车不从行人过街设施横过机动车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3、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4、非机动车转弯时未减速慢行、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5、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6、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137、驾驶非机动车牵引车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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