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6)《甘肃省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细则》第五十五条 9、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6)《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7)《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10、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5)《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6)《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11、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12、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 (2)《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条 13、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分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4)《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5)《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 (6)《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14、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不构成犯罪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贿赂的财务、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八条 1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4)《甘肃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5)《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16、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17、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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