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67、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68、未按规定进行资质年检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69、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的 处罚种类: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70、出卖、出售、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 处罚种类: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71、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的 处罚种类: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72、省外监理单位或者境外监理机构到本省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违反《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取消在本省的监理资格、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73、不编制或不按规定编制建设工程概算、预算和决算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停止违法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74、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75、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7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执行业务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7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 处罚种类: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整顿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78、未按规定编制城市或企业抗震防灾规划、综合抗震防御体系区域规划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79、新建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抗震设防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80、未按规定进行抗震加固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并可处以罚款: 81、未按规定拆除震损房屋、工程设施及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警告、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82、未按抗震设计规范设计或擅自提高、降低抗震设防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降低资质(格)等级、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83、擅自更改或取消抗震设防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停止施工、降低资质(格)等级、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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