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44、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45、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46、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47、违反规定,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厢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48、违反规定,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149、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50、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51、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52、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153、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54、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5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56、生产经营单位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57、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58、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59、违反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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