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176、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 177、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子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7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79、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80、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8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82、生产经营单位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83、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8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185、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四条 18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187、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188、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停产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189、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190、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 191、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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