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5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禁止的信息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52、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规定 处罚种类:警告、停业整顿、罚款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53、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 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所属的分支机构)不履行备案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停机整顿 法律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54、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未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未取得国际联网经营许可,未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处罚种类:警告、停止联网、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55、单位和个人制作和传播计算机病毒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56、向社全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提交病毒样本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57、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未对提交的病毒样本进行及时分析、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上报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处罚种类:警告、取消检测资格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58、未建立本单位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未采取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59、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60、从事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生产、销售、出租、维修行业的单位和个人,未对计算机设备或者媒体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消除工作,并备有检测、清除的记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61、没有申领销售许可证而将生产的安全专用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1)《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62、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登记,擅自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63、销售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但该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64、扰乱单位秩序或聚众扰乱单位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65、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66、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或聚众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67、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或聚众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68、破坏选举秩序或聚众破坏选举秩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69、强行进入大型活动场内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 70、违规在大型活动场所内燃放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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