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1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1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 15、《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八条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 17、《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三条 18、《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第四条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 20、《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第四条 21、《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2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九条 23、《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24、《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 25、《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6、《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 27、《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一条 28、《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 办法》第二条 29、《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七条 30、《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第六条 31、《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五条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33、《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四条 34、《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 35、《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5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 3、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 4、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5、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结果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共33项) 1、在禁止建设的区域内建设违反规定的建设项目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2、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建设、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4、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条 5、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试生产、罚款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十条 6、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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