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11、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12、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1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14、未对其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定期安全评价、未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持正常适用状态的、未设专人管理的、示定期检查的、未设置明显标志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15、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16、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向其采购或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7、伪造、变造、买卖、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以及其他有关证件,或者使用作废的上述有关证件的 行政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18、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9、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20、擅自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不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的、或者进入禁止通行区域不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的、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21、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匿报、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22、 承担安全评价的机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吊销其资质证书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3、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五条 24、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六条 25、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七条 26、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 27、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擅自上岗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九条 28、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并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