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29、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一条 30、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3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三条 32、未建立应急救组织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七条 33、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未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其防护装置、安全检测仪器检查、维修和建立技术档案的,非负责设备运行人员操作设备的,非值班电气人员进行电气作业的,操作电气设备的人员,没有可靠的绝缘保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带电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八条 34、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一条 35、矿山企业未按照作业规程的,未按照设计规定造成危害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二条 36、矿山企业井下采掘作业未采取探水前进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3项)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矿山资源开采活动;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井下劳动;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矿山企业应当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 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 西和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六条 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4、《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2项) 1、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 2、统计单位登记 法律依据:《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8项)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