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3、拒报或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4、利用统计调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进行欺诈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九条 (2)《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获取荣誉称号及非法所得的 处罚种类:取消荣誉称号、追回非法所得 法律依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统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6、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 7、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8、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 西和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五条 2、《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拍摄电影电视片等同意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 2、清真食品标志牌使用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六条 3、设立宗教社会团体审查 法律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九条 4、宗教教职人员备案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 (二)行政处罚(共8项) 1、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和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以及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 处罚种类:撤消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条 2、对违反有关宗教事务管理规定的 处罚种类:撤消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 3、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禁止内容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二条 4、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处罚种类:撤消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5、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办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6、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观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财物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三条 7、对不具备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条件的,无清真食品“清真”字样包装印刷品有效证明和未取得清真食品标志牌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8、伪造、买卖、转让或者租借清真食品标志牌;未取得清真食品标志牌,在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及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张贴、悬挂带有“清真”、“穆斯林”、“回族”等字样或图案的标志物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西和县档案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 3、《甘肃省档案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