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2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24.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25.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26.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7.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8.占用城市道路后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29.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0.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1.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限期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32.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临时建设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三十九条 33.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挖砂取土、堆弃废渣垃圾、围填水面以及进行其他改变地貌活动,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恢复地貌、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条 34.非法占用道路、广场、绿地、河堤洪道、高压供电走廊、微波通道和压占地下管线等进行建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五条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35.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36.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 37.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38.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39.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40.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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