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公安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综合管理)第14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6:13:49 浏览次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五十六条 41.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42.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43.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44.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45.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46.未经许可,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 处罚种类: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47.因工程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没有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的以及影响交通安全但没有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 48.机动车没有在规定的地点停放以及在人行道上停放的 处罚种类:责令驶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4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 处罚种类:口头警告、责令驶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50.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处罚种类:责令恢复原状、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 51.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五十四条 52.机动车辆不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第五十七条 53.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54.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环境噪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 55.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56.单位或个人无照经营的行为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罚款 法律依据: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 57.网吧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主题词:行政事务 行政 法制 公告 ————————————————————————————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26日印发 ————————————————————————————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