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07-1-16 17:17:40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11、伪造、变造、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12、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五条 13、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4、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5、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6、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7、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 18、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 19、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财务会计报告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一条 20、未经国家和省批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范围、提高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21、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各种基金的征收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九条 22、不参加财政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23、将预算外资金转交非财务机构管理,账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九条 24、当月的预算外资金,未在下月十五日之前存入同级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25、不按国家规定和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预算外资金、专项资金,不按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甘肃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26、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权益受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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