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07-1-16 17:17:40 浏览次数:
4、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上屠宰活动、没收生猪及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2)《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 (3)《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转让、涂改、伪造家畜屠宰检疫证、检疫印章的 处罚种类:收缴伪造的证明、印章 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6、违反商务部《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的 处罚种类:警告、令责限期改正 法律依据:《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7、未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或未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8、未取得酒类生产许可证或《酒类流通随附单》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酒类产品和违法所得、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9、对从未取得生产、批发许可证的企业购进酒类商品销售的或未按规定办理酒类生产、批发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款 10、未在固定地点贴标销售或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容器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未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识、未标名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其联系电话,经营者储运酒类商品不符合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和储运相关要求,酒类商品未远离高污染,高辐射地区,与有毒、有害、污染物(源)、腐蚀性等物品混放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11、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没有明示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12、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没收违法酒类商品、罚款 法律依据: (1)《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 (2)《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13、对不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擅自转移、销毁待查受检酒类商品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西和县水土保持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八条 4、《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3)《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五条 (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 (二)行政处罚(共1项) 1、对破坏水保设施,造成人为水土流失的处罚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3、《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三)行政征收(共1项) 1、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征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2)《甘肃省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 (3)《甘肃省水土流失危害补偿费、防治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