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07-1-16 17:17:40 浏览次数: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法律依据: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西和县粮食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0项) 1、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2、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3、粮食收购者违反本条例规定代扣和代缴税、费其他款项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4、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的有关情况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5、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陈粮出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质量鉴定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7、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规定使用陈化粮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8、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量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9、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的粮食库存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罚款、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0、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 处罚种类:责令改正、警告 法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西和县地质矿产管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6、《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七条 7、《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第六条 8、《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9、《关于违反矿产资源法规行政处罚办法》第四条 10、《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条 11、《甘肃省矿产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 12、《甘肃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 13、《甘肃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14、《甘肃省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第六条 15、《甘肃省采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六十二条 16、《甘肃省探矿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17、《甘肃省采矿权有偿延续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项) 1、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的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行政处罚(共15项)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擅自采矿的,擅自进行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