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
发布时间:2007-1-16 17:17:40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二条 65、企业和个人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66、企业和个人截留代收的财政收入,以及其他不缴或者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 67、企业和个人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68、企业和个人挪用财政资金以及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69、企业和个人从无偿使用的财政资金、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中非法获益,以及其他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政府承贷或者担保的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行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 7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活动中有财政违法行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71、违反规定印制财政收入票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72、转借、串用、代开财政收入票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73、伪造、变造、买卖、擅自销毁财政收入票据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74、伪造、使用伪造的财政收入票据监(印)制章,以及其他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六条 75、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七条 76、使用财政拨款和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不参加财政年度审核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甘肃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第八条、第十七条 77、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阻碍、干扰财政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通报批评 法律依据:《甘肃省财政监督检查条例》第十八条 7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 79、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80、采购人委托不具备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采购事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 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取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