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西政发〔2006〕60号 西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 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119号)和市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经2006年11月22日县政府第十六次常务会议审核确认,现将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社会事业方面)的行政执法依据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未经公布依据的行政执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县政府反映情况。各部门对新出台的执法依据和这次梳理遗漏的执法依据要及时梳理上报,补充公布。 附件: 西和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计划生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文化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旅游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 西和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西和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二条 7、《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条 8、《教师资格条例》第九条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九条 10、《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11、《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第六条 12、《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1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一条 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四条 16、《甘肃省实施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九条 17、《甘肃省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十五条 18、《甘肃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三条 1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三条。 20、《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 (2)《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2、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及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3、儿童缓学、免学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4、农村初级中学、简易小学、教学点(班)的设置、撤并备案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的备案制管理项目目录公告》(甘政发[2005]38号)序号3 (二)行政处罚(共19项) 1、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2、幼儿园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3、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 处罚种类: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法律依据: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