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 135、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136、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137、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138、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139、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140、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41、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142、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143、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144、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145、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146、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生产的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147、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48、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49、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 处罚种类:警告、吊销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150、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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