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六条 (三)行政强制(共4项)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七条 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4、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4项) 1、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2、取缔擅自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 法律依据: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 3、医疗机构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4、取缔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失效仍从事的放射工作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西和县文化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 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5、《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7、《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8、《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第五条 9、《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 10、《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四条 11、《文化部文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条 12、《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第五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16项) 1、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出团体审批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 2、演出经纪机构申办营业性组台演出活动审批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3、营业性演出内容审核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4、印刷经营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三条 5、印刷企业兼营或变更经营活动以及兼并,分立许可 法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6、出版物发行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地址或者兼并、分立审批 法律依据: 《出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7、从事报纸、期刊、图书批发、零售业务的发行(含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单位(个人)许可(含出版单位设立版物批发、零售企业许可)。 法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2)《出版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8、馆藏文物的调拨、交换、借用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 9、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10、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11、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12、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