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13、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14、国有纪念建筑物或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五条 1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462 16、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463 (二)行政处罚(共72项) 1、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2、接纳未成年入进入营业场所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3、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4、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5、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6、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7、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并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8、未按规定的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9、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10、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1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2、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营业性演出单位的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13、举办含有下列内容的演出活动: (1)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2)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3)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4)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 (5)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徕观众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14、擅自举办组台演出或者擅自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台湾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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