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58、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59、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60、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改变文物原状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61、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62、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63、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6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65、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6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 67、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四十三条 68、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69、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70、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 71、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72、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三)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6项) 1、从事美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 2、从事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备案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 3、企业或者其他经营单位增设美术品经营业务的备案 法律依据: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 4、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备案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5、个体演员的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6、取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营业性演出单位或者未取得营业性演出的许可从事的营业性演出 法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西和县广播电视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