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卫星电视地面广播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十条 13、违反规定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4、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15、损坏广播电视设施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16、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的;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17、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18、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19、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20、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 处罚种类:没收设备、罚款 法律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西和县体育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 2、《公共文化设施条例》第七条 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办法》第三条 4《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十六条 2、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36 3、开办武术学校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336 4、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的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337 (二)行政处罚(共3项) 1、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2、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3、违反《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 处罚种类:警告、取缔、撤消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健身气功活动站、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西和县科技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四十九条 2、《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第十九条 3、《甘肃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条 4、《甘肃省民营科技企业条例》第九条 5、《甘肃省技术市场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6、《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七条 7、《甘肃省专利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三款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处罚(共4项) 1、在科技成果申报中采取欺骗手段,获取优惠待遇或奖励的 处罚种类:取消优惠待遇、奖励和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六十二条 2、转化应用不得转化应用的技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