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西和县残疾人联合会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八条 2、《残疾人教育条例》第六条 3、《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七条 4、《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第二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征收(共1项) 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二)行政确认(共1项) 1、残疾人证件核发 法律依据: 《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二条 西和县地震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律授权组织 (二)执法主体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七条 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四条 3.《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第五条 4.《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第五条 5.《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四第 6.《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五条 7.《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三条 8.《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四条 9.《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第五条 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3项) 1、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十五条 (2)《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二条 2、建设工程项目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法律依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第七条 3、地震应急预案备案 法律依据 《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九条 (二)行政处罚(共15项)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 2、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三条 3、不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七条 4、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5、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6、以其它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7、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8、占用、拆除、损坏下列地震监测设施: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断站、遥测点的用房;地震监测标志;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9、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活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0、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1、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