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12、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3、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4、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15、经过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区域内不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没有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十三条 西和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 2、《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5、《退伍义务军兵安置条例》第四条 6、《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条 7、《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8、《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9、《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10、《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条例》第六条 11、《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三条 12、《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 1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 14、《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第八条 15、《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16、《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17、《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18、《社会福利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19、《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 20、《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21、《甘肃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二、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4项) 1、建设公墓的审批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条 2、建设殡葬仪馆、站设施的审核 法律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 3、县以上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审批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4、县以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注销、变更登记的审批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 (二)行政处罚(26项) 1、涂改、出租、出售《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者出租、出售社会团体印章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2、社会团体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3、社会团体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4、社会团体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5、社会团体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6、社会团体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7、社会团体侵占、私吞、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8、社会团体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处罚种类: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