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08 3、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备案 法律依据: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4、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序号第209 (二)行政处罚(共8项)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 (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证书。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 3、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4、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5、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生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款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6、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计划生育证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 (2)《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四条 7、伪造、出卖或者骗取婚育证明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8、流动人口不按规定办理婚育证明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 法律依据: (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三)行政征收(共1项) 1、社会抚养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2)《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3)《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四)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共1项) 1、绝育复通术批准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条 西和县卫生局行政执法依据 一、行政执法主体性质 (一)法定行政机关 (二)执法主体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四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第六条 8、《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例》第十五条 10、《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实施办法》第七条 12、《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1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 1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1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1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 1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8、《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 19、《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条 20、《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2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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