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36、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37、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38、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 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39、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 40、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证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或者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41、超出资质认证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42、不按照本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43、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44、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收受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45、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有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九条 46、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47、涂改、出借卫生许可证 处罚种类: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 48、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一条 49、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二条 50、生产经营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三条 51、生产经营或者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规定的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以及洗涤剂、消毒剂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四条 52、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生产经营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的,或者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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