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教育局等12个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的公告(社会事业) 第3号
发布时间:2007-1-16 17:18:47 浏览次数:
处罚种类: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 53、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包装标识或者产品说明书上不标明或者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规定事项的,或者违反规定不标注中文标识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六条 54、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 55、未进行放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6、未进行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运行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7、放射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运行或者使用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58、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卫生许可证失效仍从事放射工作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59、伪造、涂改、转让、出租卫生许可证的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收缴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60、未建立放射防护责任制或者未按规定落实管理措施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产生放射危害的从业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61、放射工作场所不符合国家放射卫生标准或者卫生要求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产生放射危害的从业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62、未按规定设置电离辐射标志或者电离辐射警示标志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产生放射危害的从业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63、未经备案,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处罚种类:警告、责令停止产生放射危害的从业活动、罚款 法律依据: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64、未取得《化妆晶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产、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 65、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产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66、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 67、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 处罚种类: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 68、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发生一般事故的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69、对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放射事故的单位发生严重事故的 处罚种类:责令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依据: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