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2006-7-31 9:57:26 浏览次数:
在县建设部门管辖的基础设施范围内新建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减免。工程质监费、定额测定费、规划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经认定后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县直有关部门对投资者办理的各种证照,一律只收工本费,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
凡在我县城乡市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外地客商,在经营设施、水电费等方面以最低价提供服务,新办投资在5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商贸批发企业,30万元以上的商贸零售企业,10万元以上的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费按标准减收20%,免收两年的工商管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