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汉源派出所陈栋“婚内孕期家暴出轨”

信件编号: 20241119001 来信时间: 2024-11-19 11:57
信件类型: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县政府(干部):您好! 本人投诉举报汉源镇派出所公职人员陈栋(党员)其私生活混乱且道德败坏,具体投诉事项如下: 1. 在妻子孕期保胎期间多次进行家暴,且家暴后对妻子不管不顾,在妻子住院期间进行言语侮辱等毫无人性的行为。 2. 陈栋家暴后在女方主动上门沟通时对其辱骂并净身出户(一件换洗衣服都不让带),在女方住院保胎观察期间出轨,女方受到各方刺激后流产导致重度抑郁。 3. 女方住院期间陈栋不顾女方身体情况起诉离婚,女方已经退还彩礼,但是陈栋私自扣押女方嫁妆以及个人物品不予归还。 4.陈栋在网上明确表明自己是汉源镇派出所公职人员身份后,还进行各种性骚扰,及挑逗性文字在网上到处撩骚,败坏西和县公安机关人员名誉。 基于陈栋以上行为分析,陈栋不配成为一名公职人员更不配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以上信息均属实,均可提供证据】。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12-03 14:40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4年11月19日,您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举报汉源派出所陈某“婚内孕期家暴出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留言事项后,我局高度重视,按照局主要领导批示,西和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核查。

经核查,您举报的陈某在马某秀孕期多次家暴,在女方保胎期间出轨,女方受到各方刺激后流产导致重度抑郁,不顾女方身体情况起诉离婚,私自扣押女方嫁妆以及个人物品不予归还,在网上以汉源派出所公职人员身份撩骚,败坏公安机关人员名誉等问题均不属实。以上事实有西和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甘1225民初1038号)及马某秀委托他人所提供的证据资料、陈某本人新媒体账号查询资料及对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西和县公安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