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9001案件调查结果的疑问
| 信件编号: | 20241209002 | 来信时间: | 2024-12-09 1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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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姓名: | ***** | |
| 内容: | 关于举报城关派出所陈栋家暴出轨,且作为党员以及公职人员生活作风有问题的调查结果回复均不属实有以下疑问: 1. 调查结果家暴不属实?是提供的家暴后的保证书和被家暴后的照片不能作为家暴证据吗? 2. 调查结果出轨和损害军人以及公职人员身份不属实?是在网上表明自己曾经是军人,是汉源镇城关派出所的公职人员,然后各种撩骚的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吗? 3. 住院期间起诉离婚不属实?在医院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拿传票难道这些都是假的吗? 4. 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不给补偿和归还个人物品以及嫁妆这也是假的吗?如果是假的,那补偿和个人物品以及嫁妆在哪里呢? 非常感谢相关部门的调查以及结果的回复,你们辛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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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4-12-16 17:2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4年12月10日,您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20241119001案件调查结果的疑问”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查结果家暴不属实?是提供的家暴后的保证书和被家暴后的照片不能作为家暴证据吗?”疑问的核查情况。 您反映马某秀和陈某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家暴,西和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当中,马某秀就相关佐证材料进行举证说明,西和县人民法院认为,2024年2月21日,陈某曾打过马某秀,事后作出保证。在法院受理期间,马某秀母亲也先后多次到我局汉源派出所等部门反映陈某家暴的有关问题,我局均告知其若有家暴行为,应立即报案,经受理部门审查后按照规定办理。经调取接处警登记单及当事人亲属笔录等证实,马某秀及其亲属均未报警,也未提供相关证据资料。根据相关规定,马某秀如认为陈某有家暴行为,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法院对人身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截至目前,我局未收到任何关于陈某家暴的报案信息,马某秀也未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二、关于“调查结果出轨和损害军人以及公职人员身份不属实?是在网上表明自己曾经是军人,是汉源镇城关派出所的公职人员,然后各种撩骚的聊天记录不能作为证据吗?”疑问的核查情况。 马某秀提供的关于陈某在网上表明自己身份损坏军人形象以及西和县人民警察形象的证据资料后,西和县人民法院认为确实存在陈某与其他异性有暧昧聊天信息,对陈某是否出轨并未作出认定。我局对陈某本人的抖音及其微信账号进行全面核查,详细甄别所发布视图信息,未发现陈栋在网上发布有损人民警察形象的图文及言论。 三、关于“住院期间起诉离婚不属实?在医院接到了法院的电话通知拿传票难道这些都是假的吗?”疑问的核查情况。 陈某与马某秀双方于2023年9月22日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马某秀于2024年4月至6月在陕西省人民医院就医,陈某于2024年7月向西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且陈某起诉事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并非离婚。 四、关于“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不给补偿和归还个人物品以及嫁妆这也是假的吗?如果是假的,那补偿和个人物品以及嫁妆在哪里哪?”疑问的核查情况。 法院判决后,陈某按照判决结果将马某秀陪嫁的三只皮箱及个人用品等第一时间上交西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法院工作人员告知陈某该物品暂由陈某保管,待马某秀接收时将电话告知陈某在法院工作人员监督下进行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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