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把户口落回原籍
| 信件编号: | 20250317001 | 来信时间: | 2025-03-17 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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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位来自西高山镇八集村的一位村民。首先,因我的私事打扰到事务繁忙的您,我深表歉意。我和老公一家都居住在八集村。有五口人,因现在不好打工的原因,我们想迁到新疆去发展,2024年五月份,把户口都迁到了新疆,等着2025年年过完之后上去发展,天不遂人愿,正月初五,也就是2月2号,户主本人因突发疾病,突然去世,留下一个60多岁腿脚不便,靠吃药维持生命的母亲,还有六岁和十一岁的两个小孩,到了新疆没有劳动能力,生活不了,申请把户口迁回原籍,但是在新疆那边落成了城镇户口,现在迁回来也是城镇户口,迁不回原籍,我本人身体也不太好,加上要照顾小孩和老人,不能出去打工挣钱,户口落在乡镇上有诸多不便,找了好多办法,都迁不回原籍,我们也不认识有权有势的大人物帮忙,不得已才找到您,希望您看在一个母亲没有了儿子和两个小孩子没有了爸爸的份上,帮我们把户口迁回原籍,冰冷的政策条文,总抵不过人心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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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5-03-22 08:41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5年3月17日,您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帮忙把户口落回原籍”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您首次来办证大厅咨询时,持丈夫马某朋的不动产权证、丈夫马某朋的委托书,没有拿新疆的户口本,因材料不全没有办理。再次来办理时,您告诉工作人员丈夫马某朋已去世,工作人员告知您应先注销马某朋户口,本人及亲属要迁入西和县西高山镇,需提供迁移人的不动产权证,因您无法提供名下合法的不动产权证,故无法办理。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户政业务办理事项服务指南》“省外、省内户口迁入办事指南”规定的受理条件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工作调动落户、公务员录用及事业单位聘用落户、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大中专院校录取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其他符合规定的落户;子女已婚的,不能投靠父母。 您及亲属要迁入本地,属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需提供迁移人的不动产权证。 西和县公安局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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