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河镇王堡村委会拖欠工程款7.5万元

信件编号: 20250717001 来信时间: 2025-07-17 13:00
信件类型: 姓名: *****
内容:

本人于2019年6月至11月在西和县卢河镇王堡村从事工程挖掘工作,工程结束后,村委会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我劳务工资,共计75520元。拖欠时长达5年之多,期间多次协调,直到现在还未解决。今年年初上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书已下,责任认定无误,但仍未得到解决,因此请求上级部门及时处理。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卢河镇政府    答复时间:2025-08-07 14:51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7月17日,您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卢河镇王堡村委会拖欠工程款7.5万元已终审判决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其执行工作属于国家司法权的范畴,依法由人民法院负责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程序由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指定的执行法院主导,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具体实施。

二、作为地方政府行政机关,我们充分理解您希望判决尽快得到履行、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的迫切心情。首先积极沟通协调已将您反映的情况和诉求,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表达您对执行问题的关切,切实维护生效判决的权威和您的合法权益;其次协助提供信息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协助查询信息或采取配合措施,我们将依据法律规定和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积极履行协助义务,为法院执行工作提供便利;最后我们会持续关注该案的执行进展情况,并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调可能影响执行的行政环节障碍。

三、对您后续行动的建议:鉴于执行工作的法定主体是人民法院,我们建议您直接联系执行法院,继续与负责该案执行的相关单位保持沟通联系。如果您认为执行法院存在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等情形,可依法向该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通常有专门的执行监督部门)。

为推动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我们将继续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范围内,发挥好沟通、协调、督促、协助的作用,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共同推动您的合法债权或权益尽快得以实现。再次感谢您的留言和对我们工作的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卢河镇人民政府

2025年0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