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的咨询

信件编号: 20250717002 来信时间: 2025-07-17 16:49
信件类型: 姓名: *****
内容:

尊敬的西和县领导:您们好! 我的家乡在西和,老家农村有宅基地和老房,由于在山区,住宿条件不是很好。我想咨询,西和县目前有没有美丽乡村建设,可以用现有山区农村宅基地更换的政策。另外再咨询,西和县有没有交农村宅基地房产补偿的政策,希望西和能研究此类政策,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5-07-28 17:21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于2025年7月17日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咨询农村宅基地相关政策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西和县目前有没有美丽乡村建设,可以用现有山区农村宅基地更换的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仅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因此并无相关政策支持您将在山区的宅基地进行交换。

二、关于“西和县有没有农村宅基地房产补偿的政策,希望西和能研究此类政策”。

您如有意向将旧房屋拆除复垦为长期可稳定利用的耕地,面积大于200平方米,可以和乡镇人民政府联系将宅基地和房屋拆除复垦后纳入增减挂钩项目。按照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安置补偿及拆旧复垦补助方案》的通知(西政办发〔2022〕54号)规定,经验收合格,通过自然资源部最终交易,按照农户房屋拆除和宅基地复垦面积(不能重复计算),每平方米给予40元的安置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