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西和县政府复查
| 信件编号: | 20250929001 | 来信时间: | 2025-09-29 1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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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姓名: | ***** | |
| 内容: | 21年至今,我多次在纪委与信访局举报赵朋飞赵根战违纪违违法,但每次都是转送到洛峪镇,镇上包庇他人要么久拖不办,比方我21年亲手送到县信访室的信,他俩人居然说县里没转送到镇里!要么张芳彦与郭建华做个样子欺下瞒上说事已办结,不服申请复查。我叫文字叫他们保存办理视频……通过他们的办理视频、《梅建平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很多摆在古塘村的事实等都可以证明他俩人包庇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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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洛峪镇政府
   答复时间:2025-10-24 10:20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5年9月29日,您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的相关问题,洛峪镇政府成立工作组实地进行了核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 (一)关于您反映的“2021年至今,我多次向纪委与信访局举报赵某飞、赵某战违纪违法,但每次都被转送到洛峪镇,镇上要么包庇他人、久拖不办”的问题。 截至目前,洛峪镇信访办公室共接收您通过各类网站和平台反映的信访件5件。我镇收到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后,均已按法定程序完成登记、交办与办理。办理期间,相关工作组多次走访您的亲戚邻居、庄里老人、古塘村退休村干部等,也与您本人详细沟通了解情况,并对反映问题作出口头及书面答复,不存在“包庇”或“久拖不办”的情况。 (二)关于您反映的“比如2021年我亲手送到县信访室的信,他俩居然说县里没转送到镇里”的问题。 经我镇与县信访局对接,县信访局确认未收到您2021年反映相关问题的信件,查阅档案后,我镇也未查询到该信件的流转记录。工作组与您本人见面沟通后了解到,您提及的2021年信访件,实际是当年送至县纪委信访室的信件,且您当时未留存联系方式。目前,工作组已与县纪委信访室对接,正对此事开展核查。 (三)关于您反映的“要么张某彦与郭某华做个样子欺下瞒上说事已办结,不服申请复查。”的问题。 工作组分别与您本人及张某彦、郭某华见面核实:您反映的村干部赵某飞、赵某战违纪违法问题,洛峪镇纪委已于2024年3月调查核实,未发现二人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案件办结后,洛峪镇纪委已向您本人作出答复。我镇工作人员是在对该问题调查核实后,才出具处理意见并告知您,相关办理过程均有记录存档,不存在“欺下瞒上”的行为。需说明的是,此事与您表述的“2021年反映信件”并非同一事项。 (四)关于您反映的“我叫文字叫他们保存办理视频……通过他们的办理视频、《梅建平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很多摆在古塘村的事实等都可以证明他俩人包庇他人。”的问题。 针对此条问题,我镇工作人员在调查、走访取证过程中,严格依据《信访工作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工作,办理期间保存的照片、文字、视频等记录,均作为调查依据存档。现有材料未显示存在“包庇他人”的问题;若您仍认为村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后向镇纪委或上级纪检部门提交。 西和县洛峪镇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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