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和县自然资源王誓局懒政不作为的事情
| 信件编号: | 20260407001 | 来信时间: | 2026-04-07 1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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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姓名: | ***** | |
| 内容: | 西和县人民政府: 西和县自然资源局协十里镇强征我家土地后,现已有三年。几年来各级领导都在协调解决此事,但自2025年5月份后,新局长王哲上任以来,针对我的事情不管不问,直到今日,有关工作需要他向政府汇报方案与意见,但他一拖住再拖,要么找不到人,要么该汇报的不汇报,听起来还很温和,实则推拖不管,严重的新官不理旧账,懒政不作为,像这样的领导怎么能干好县上交办的工作,解决好老百姓的事情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6-04-21 09:12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026年4月7日,您在西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父亲承包地位于西和县教师安居工程征收范围内。该项目为县定民生项目,征地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工作组先后十余次与您及家人协商,因您要求不符政策未达成协议。在签约率达85%后,项目用地于2023年7月获省政府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测绘,您父亲实测土地面积5.67亩,与其承包证面积4.57亩不符。按相关规定,以实测面积为准进行补偿。地上附着物(彩钢房)经公证及评估,登记面积为23米×6米。补偿方案已按规定公示,您及家人在公示期内未提异议。补偿款已拨付至您父赵根贵社保卡。 您名下西和县华轩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于2024年7月注销。2023年8月,县政府依法组织清表,相关物资在公证监督下暂存他处。此后,您多次上访。2023年12月,陇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作出终结意见,认定征地补偿合法合规。 为化解矛盾,我局于2024年4月再次协商。经评估公司复核,彩钢房面积因录入失误由138㎡误为13.8㎡。2024年7月,十里镇政府已将补差的4.2601万元拨付至您父亲社保卡。您另主张金丝楠木等名贵苗木补偿,但未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据。 此外,您还提出要求为其出让位于兴隆镇麻池村的拟出让土地。目前,该地块上尚有三户群众的土地未完成征收。我局已联合乡镇政府成立征地工作组,正在加紧推进该地块的征收工作。
答复单位:西和县自然资源局
   答复时间:2026-07-03 09:57
答复意见: 您好!2026年4月9日,您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征地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父亲承包地位于西和县教师安居工程征收范围内,该项目为县定民生项目,征地程序依法依规推进。工作组先后十余次与您及家人协商,因您的要求不符政策而未达成协议,在签约率达85%后,项目用地于2023年7月获省政府批复为国有建设用地。经测绘,您父亲土地的实测面积为5.67亩,与承包证面积4.57亩不符,按相关规定,以实测面积为准进行补偿,补偿方案已按规定公示,您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补偿款已拨付至您父赵*贵社保卡。2023年8月,县政府依法组织清表,相关物资在公证监督下暂存他处。此后,您多次反映征地补偿相关事项。2023年12月,陇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已作出终结意见,认定征地补偿合法合规。 为化解矛盾,我局于2024年4月再次与您协商。经评估公司复核,彩钢房面积因录入失误由138㎡误为13.8㎡。2024年7月,十里镇政府已将补差的4.2601万元拨付至您父亲赵*贵社保卡。您另主张地上附着物中有金丝楠木等名贵苗木未赔偿,为了进一步核实地上附着物评估结果,2024年8月31日兰州中科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再对征地现场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并未发现您提出的金丝楠木等名贵苗木。 综上,您父亲位于西和县教师安居工程征收范围内的承包地,征地程序合法合规,补偿安置严格依据实测面积及相关规定执行;针对您提出的彩钢房面积录入误差,已按复核结果补差到位;对于您主张的金丝楠木等名贵苗木,经专业机构再次现场复核,未发现相关实物。整个过程,政府始终依法依规推进工作,并多次与您沟通协商、回应诉求。目前,您反映的事项已经陇南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作出终结认定,后续不再重复受理。谢谢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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