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和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政办发〔2018〕177号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和县各级各类
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西和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
西和县落实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
工作方案
为积极有序推进全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93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18〕10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全面清理、依法有序退出各级各类保护地内已设矿业权,彻底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造成的生态破坏问题,把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目标任务
全面核实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军事禁区等禁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区域范围(以下简称“保护地”),清理保护地内矿业权,停止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在全面停止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基础上,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排查整改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人为扰动因素的不良影响。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矿业权分类处置。根据进展情况,稳妥有序推进其他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清理保护地内矿业权(2018年10月底前)。
全面彻底清理核实保护地内矿业权,停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全面排查整改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清除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扰动因素的不良影响。
涉及的保护区:各类生态功能保护区、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旅游区、军事禁区、地质公园及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公路两侧一定区域内。
责任单位:县人武部、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局、旅游局、农牧局等。
(二)准确划分退出类别(2018年12月底前)。
各相关部门将自然保护区、湿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禁区等区域范围内的矿权报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共性问题统一尺度,个性问题一矿一策”进行甄别、归类和划分,核准注销式、扣除式和补偿式退出底数,为保护地内所有采矿权、探矿权全部退出提供决策依据。坚持成熟一批、退出一批,根据实际情况,注销、扣除、补偿三种退出方式可同步进行,力争提前完成工作。
(三)先期进行注销式退出(2019年6月底前)。
对确定列入注销式退出的矿业权,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的退出条件,逐一复核后按程序进行注销。县国土资源局要向矿业权人通知限期办理矿业权注销手续,由矿业权人提出注销申请,县人民政府组织审核认定同意后,由矿业权人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要求,办理矿业权注销。对符合注销条件,矿业权人逾期拒不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经县人民政府审核认定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报告发证机关依法予以注销。
(四)有序开展扣除式退出(2019年12月底前)。
对确定列入扣除式退出的矿业权,县国土资源局要督促矿业权人限期办理矿业权扣除手续,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依法出具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对符合扣除条件,矿业权人逾期拒不申请办理扣除手续的,县国土资源局和保护区管理等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完善相关程序,报告颁证机关依法办理矿业权变更登记。
(五)补偿式退出阶段(2020年6月底前)。
对补偿式退出的矿业权,凡与县人民政府和矿业权人就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偿协议,由矿业权人申请注销或变更登记矿业权;凡协商不一致的,按照《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程序组织退出。
(六)全面组织开展检查验收(2020年10月底前)。
在完成勘查开采设施设备拆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达成并签订补偿协议、矿业权注销或变更登记等工作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查,并向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自查报告,准备核查验收。
四、职责分工
按照《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要求,县人民政府对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负主体责任,是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实施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和管理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的各项工作。
(一)县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地内矿业权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注销式退出的审核认定,补偿式退出资金筹措、补偿金额认定、补偿协议的协商和签订,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验收等工作。
(二)县人武、国土资源、环保、林业、住建、水务、交通运输、文体广、旅游、农牧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和监管范围,负责扣除式退出的保护地内矿业权范围的复核认定,积极参与保护地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核查验收等工作。
(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公园内扣除式退出矿业权范围的复核认定,负责矿业权许可证的注销、变更和保有资源储量价款认定,负责监督落实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相关义务的履行,牵头负责保护地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级验收等。
(四)县发改局、工信局负责做好矿山企业兼并重组等工作。
(五)县安监局负责做好机械化改造、标准化矿井建设投入认定,配合县发改局、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矿业权注销后的矿山关闭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等。
(六)县财政局负责补偿资金筹措及保障。
(七)县水保局负责监督落实退出矿山企业对水土保持相关义务的履行等。
(八)县人社局负责处理矿业权人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
(九)县审计局负责对补偿资金和兑付工作进行审计等。
(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理退出矿业权与当地群众的土地补偿、复垦等争议,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十一)县督考局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对《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负责重大事项督办等。
(十二)县监察委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执纪问责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保护区内矿权退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拟定退出方式,明确工作时限,靠实落实责任,严格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工作。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矿业业权退出工作的政策培训学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二)落实分工责任。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依法依规、有理有据做好保护地内矿业权取缔、关闭、退出和补偿等工作。为强化工作调度,自2018年9月起,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每月底前向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积极筹措资金。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政策支持,推进保护地内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要整合中央返还矿业权收入分成部分和交易收益、退还价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环境恢复治理等相关资金,多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全面完成矿业权退出补偿工作。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与矿业权人的沟通,充分尊重矿业权人的正当诉求,合理补偿矿业权人的损失,维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先易后难的推进步骤,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协商解决存在的争议,及时研判风险,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附件:西和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西和县各级各类保护地
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永贵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乔明汉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王 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包高侠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何宇鹏 县督考局局长
高彦军 县发改局局长
刘小文 县财政局局长
王 政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 星 县工信局局长
田广仁 县环保局局长
何 诚 县农牧局局长
谢书博 县林业局局长
王军明 县水务局局长
王涌云 县旅游局局长
张 博 县文体广局局长
赵炎勋 县审计局局长
张 弘 县水保局局长
各乡(镇)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政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研究部署全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陇南市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处置实施办法》和《西和县各级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指导各县矿业权退出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全县矿业权退出工作任务。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
甘公网安备 6212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