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2024年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解读
一、背景意义。为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促进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效衔接,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经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聚焦服务粮食作物生产,聚焦服务小农户,坚持发展服务带动型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市场导向,坚持探索创新,大力推广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方式,突破小农户分散经营制约,提高小农户生产经营能力,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拓宽小农户增收空间,将先进适用的品种、技术、装备和组织形式等现代要素有效导入农业生产,加快推进农业生产过程的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以农业社会化服务过程的现代化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安排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社会化服务资金80万元,用于完成玉米托管任务面积1万亩,在玉米生产的耕、种、防、收等环节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给予财政补贴。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农业生产托管经营模式。
(二)实施区域。主要服务于大田粮食作物生产,向粮食功能区倾斜,优先选择玉米种植区域开展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项目实施区域主要围绕玉米生产,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鼓励整乡镇、整村集中连片推进,引导小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自觉接受社会化服务。
(三)实施环节。重点支持玉米生产过程中耕、种、防、收等环节,也可以单环节、关键环节实施。
(四)补助标准。主要对玉米种植农户或经营主体进行补助,原则上单环节托管和单季节农作物生产财政补助不超过服务价格30%,单季作物全程托管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80元。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接受服务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个经营主体,年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五)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进行补助。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服务组织或种植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
(六)服务组织遴选。在县内外公开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范围广、市场化运营规范、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专业户等为项目服务组织。同等条件下,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典型单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服务组织、“甘肃省农业社会化服务典型案例”单位等优先承担项目。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每个环节选择的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坚决防止地方保护主义,鼓励服务组织跨区域开展服务。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自愿在规定时限内到县农经中心申报,由县农经中心汇总后提请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遴选确定并公示。
(七)服务作业标准
1.服务组织农机设备标准
机耕:服务主体拥有机耕农业机械3台以上,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机播:服务主体拥有机播农业机械3台以上,具备日作业100亩以上能力。机防:服务主体拥有航空等植保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300亩以上能力。机收:服务主体拥有机收农业机械不低于2台,具备日作业50亩以上能力。并且有1名以上具备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的机手。鼓励服务主体使用GPS或北斗智能仪器,提供终端数据。
2.托管服务作业标准
耕:机耕深度>18-25cm,土壤达到土层虚实并存,地平土细状态。种:机种深度3-5cm。防:大斑病、弯孢菌叶斑病、锈病、玉米螟等病虫害防治,以及杂草防除,农药使用合理,喷雾均匀。收:玉米成熟适时进行机械收获,收获时损失率<10%。
(八)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方案(2024年6月中旬)。
2.确定服务组织(2024年6月下旬)。发布遴选服务组织公告,服务组织进行报名申请,由乡镇政府推荐到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经中心)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服务组织,填写《西和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名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对服务组织实行动态监管,对服务对象满意度低、服务作业不达标的,及时终止服务合同。
3.组织实施(2024年7月-10月)。选定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托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作业时间、收费标准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维护广大小农户和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作业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全面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工作,在工作过程中根据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实施单位和服务对象与内容的,需经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同意。
4.总结验收(2024年11月)。服务组织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乡镇要组建验收组和服务组织共同核实在本乡镇辖区内的服务数量和质量,并作为项目验收凭证和资金结算依据。验收程序如下: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强化督促指导。
3.强化资金管理。
4.强化宣传培训。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2024年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公网安备 6212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