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2024年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西和县2024年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实施细则》解读
一、目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带动作用,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实施意见》(甘农领办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联农带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行、农民受益”,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支持经营主体力度与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数量和效果相匹配,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审批、监管权责相一致原则,带动农户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持。
三、联农带农对象
(一)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
(二)注重发挥农户主体作用,强化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工作导向,不断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四、联农带农的资金范围
(一)过渡期内使用下列资金(以下统称为“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经营主体都要履行联农带农责任:
1.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2.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3.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帮扶无偿援助资金;
4.社会捐赠资金。
(二)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动农户受益。
五、联农带农的连带能力
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不断强化联农带农四项连带能力:
1.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不断提高其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
2.加强产业园区建设;
3.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活力;
4.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升级发展。
六、联农带农的方式
(一)行业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结合实际,健全以下三类联农带农方式:
1.积极推行经营主体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生产,有效增加农户经营性收入。
2.积极推动经营主体吸纳务工,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3.支持经营主体与农户合作经营,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二)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户发展、直接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或工资性收入的,可使用帮扶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物化补助、贷款贴息、资产入股等方式,对经营主体予以扶持。
七、联农带农奖补标准
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资产入股等项目,对经营主体落实各类帮扶资金,原则上要与联农带农数量、效果相匹配,设置差异化的补助标准,引导经营主体重点带动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确保联农带农机制落到实处,发挥助农增收作用。单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经营主体带动农户数量增加时,户均收益可相应减少,但带动农户收益总量应大于或等于落实的奖补资金。
(一)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产业种植环节奖补标准。
1.粮食作物: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服务、生产托管、吸纳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农机设备入股等方式发展生产,带动农户10户、户均收益2000元,种植玉米、马铃薯、油料、大豆等粮食作物达到100亩的,落实奖补资金2万元;带动农户数量每增加5户,种植规模每增加50亩,奖补资金增加1万元。
2.经济作物: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服务、生产托管、吸纳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农机设备入股等方式发展生产,带动农户20户、户均收益2000元,种植中药材、苹果、八盘梨、核桃、花椒等经济作物达到100亩(其中种植半夏面积达到40亩)的,落实奖补资金4万元;带动农户数量每增加10户,种植面积每增加50亩(半夏种植面积增加20亩),奖补资金增加2万元。
3.蔬菜产业: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服务、生产托管、吸纳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农机设备入股等方式发展生产,带动农户20户、户均收益2500元,种植露地蔬菜(含山野菜、西瓜等)面积达到100亩,种植生姜面积达到20亩,利用钢架大棚(含日光温室)发展蔬菜、草莓、羊肚菌等设施农业5亩(按照设施建筑的正投影面积计算)的,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带动农户数量每增加10户、露地蔬菜面积增加50亩、生姜面积增加10亩、设施农业面积增加2.5亩、生产规模相应扩大的,奖补资金增加2万元。
4.食用菌产业: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服务、生产托管、吸纳务工、土地流转(入股)、农机设备入股等方式发展生产,带动农户20户、户均收益2500元,生产食用菌50万棒(袋)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带动农户40户、户均收益2500元,生产食用菌100万棒(袋)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10万元;带动农户60户、户均收益2500元,生产食用菌150万棒(袋)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15万元;带动农户80户、户均收益2500元,生产食用菌200万棒(袋)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20万元;带动农户120户、户均收益2500元,生产食用菌300万棒(袋)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30万元;带动农户160户、户均收益2500元,生产食用菌400万棒(袋)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40万元。
(二)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产业养殖环节奖补标准。
1.畜牧养殖:当年通过托养托管、技术服务、吸纳务工、土地入股、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房屋租赁等方式,带动农户20户、户均收益2500元,发展鸡(鹅)养殖规模达到3万羽以上、牛(鹿)养殖规模达到50头以上、猪养殖规模达到500头以上、羊养殖规模达到25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到300箱(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带动农户40户、户均收益2500元,发展鸡养殖规模达到5万羽以上、牛养殖规模达到100头以上、猪养殖规模达到1000头以上、羊养殖规模达到50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到500箱(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10万元;带动农户60户、户均收益2500元,发展鸡养殖规模达到10万羽以上、牛养殖规模达到150头以上、猪养殖规模达到3000头以上、羊养殖规模达到100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到800箱(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15万元;带动农户80户、户均收益2500元,发展鸡养殖规模达到15万羽以上、牛养殖规模达到200头以上、猪养殖规模达到5000头以上、羊养殖规模达到150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到1200箱(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20万元;带动农户120户、户均收益2500元,发展鸡养殖规模达到20万羽以上、牛养殖规模达到300头以上、猪养殖规模达到10000头以上、羊养殖规模达到200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到1600箱(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30万元。带动农户160户、户均收益2500元,发展鸡养殖规模达到25万羽以上、牛养殖规模达到400头以上、猪养殖规模达到13000头以上、羊养殖规模达到2500只以上、蜜蜂养殖规模达到2000箱(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40万元。
2.水产养殖:当年通过订单生产、技术服务、生产托管、吸纳务工、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带动农户5户、户均收益2000元,利用池塘养殖水产品,面积达到3亩、总产量达到500公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1万元;带动农户15户、户均收益2000元,利用池塘养殖水产品,面积达到5亩、总产量达到1000公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3万元;带动农户25户、户均收益2000元,利用池塘养殖水产品,面积达到10亩、总产量达到1500公斤以上的,落实奖补资金5万元。
(三)“三类户”种养产业奖补标准。
1.蔬菜产业:当年种植露地蔬菜1亩以上(包含1亩),并落实田间管理措施,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当年利用钢架大棚、日光温室种植蔬菜、食用菌的,每座(0.3亩)一次性奖补600元。
2.玉米、油料、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当年种植玉米、油料、杂粮杂豆1亩以上(包含1亩)的,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
3.水果产业:“当年自主栽植八盘梨、苹果、大樱桃1亩(八盘梨标准园每亩45株以上、大樱桃标准园每亩45株以上)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苹果每亩(标准园每亩45株以上)一次性奖补250元。
4.经济林果产业:当年自主栽植核桃、花椒、油橄榄等林果产业1亩以上、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每亩核桃(标准园22株)、花椒(标准园110株)、油橄榄(标准园22株)一次性奖补250元。
5.畜牧养殖产业:当年发展畜牧养殖产业,并落实防疫措施。饲养牛、驴等大牲畜每头一次性奖补1000元;饲养猪每头一次性奖补400元;饲养羊每只一次性奖补250元;饲养鸡(10只以上)每只一次性奖补10元;养殖中蜂5箱(群)以上,每箱(群)一次性奖补250元。
6.庭院经济:当年发展庭院特色手工、庭院特色农家乐、庭院特色生产生活等庭院经济,一次性落实奖补1000元。
(四)经营性帮扶项目,行业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将财政投入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予以固化,产权归属村集体,每年承接经营主体按财政投入资金的4.5%给村集体落实分红,并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务工等方式,直接带动农户增加收入,确保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实现集体和农户共享资产。
(五)对经营主体落实贷款贴息,经营主体通过订单生产、托养托管、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投牛还犊(投羊还羔等)、技术服务指导、吸纳就业,资产入股等方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农户10户以上、户均收益3000元以上,按贷款金额的1%落实贷款贴息;带动农户20户以上、户均收益3000元以上,按贷款金额的2%落实贷款贴息;带动农户30户以上、户均收益3000元以上,按贷款金额的3%落实贷款贴息。
(六)积极推动经营主体拓宽用工渠道,扩大用工数量,规范用工方式,支持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升级发展。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55号)精神,落实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奖补。对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每年就地就近吸纳西和籍脱贫人口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3000元/人标准给予奖补。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2024年帮扶项目联农带农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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