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和县2025年生态及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调整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西和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和县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
避险搬迁工作调整方案
按照《陇南市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调整方案》总体要求,为稳妥有序做好我县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一期搬迁任务如期交账、圆满收官,现结合全县搬迁实际情况,制定本调整方案。
一、调整内容
《西和县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原定搬迁任务为286户,现按照《陇南市2025年度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整方案》调整后,我县2025年搬迁任务共计188户。其中:十里镇39户、大桥镇34户、何坝镇20户、马元镇16户、洛峪镇13户、长道镇13户、兴隆镇11户、蒿林乡7户、姜席镇7户、卢河镇5户、稍峪镇4户、石堡镇4户、六巷乡3户、石峡镇3户、苏合镇3户、太石河乡3户、晒经乡2户、西高山镇1户。
二、搬迁安置
(一)安置方向。坚持以县城及乡镇安置为主,以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安置为补充,积极引导群众到有就业条件的城镇、产业园区集中安置,逐步转变群众生产生活方式,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目标。
(二)安置方式。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其他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
1.集中安置
统规统建安置。我县长道集中安置点主要安置长道镇、石
堡镇搬迁群众,兴隆集中安置点。主要安置兴隆镇、晒经乡搬迁群众,其他乡镇有意愿的搬迁群众也可安置。
2.分散安置
(1)购买商品房或闲置房安置。搬迁对象自行购买县内已建成的商品房、大桥镇和石峡镇政策结余房、镇村闲置房屋等方式进行安置,安置房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相关手续齐全的合法建筑且不能位于六类禁止搬迁范围内。
(2)自建房安置。搬迁对象利用镇村闲置建设用地或审批的宅基地,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房屋进行安置的,安置房应按照农村住房建设的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三层及以上、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或单跨6米跨度及以上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施工,并向乡镇政府和县级住建部门申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同步办理规划许可证。
3.其他安置
自有住房安置。搬迁对象在城区内已有安全住房且迁出区旧宅于2022年3月以后拆除的,可将已有安全住房作为安置房。
三、工作步骤
按照省市9月底完成年度搬迁任务的60%,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全年搬迁任务的要求,按照各阶段工作任务,提前谋划,有效推进实施,按期完成安置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配套等工程,及时开展拆旧复垦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年度搬迁任务。
(一)搬迁对象认定阶段(2025年1月-6月)。有关乡镇、部门要深入宣传动员,按照“户申请、村复议、镇审查、县认定、市审核、省复核”的认定程序,按照地质灾害危险区、地震影响区、河道(湖泊)防洪管控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核心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大类搬迁类型常态化开展搬迁认定工作。鼓励整村、整组搬迁搬迁,精准掌握群众搬迁意愿、搬迁户数(人数)、家庭状况、经济条件、搬迁类型、安置方式,并建立搬迁台账。认真对搬迁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搬迁类型认定,公示无异议后,逐户签订搬迁安置协议。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县地震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严格把关,出具书面认定意见,报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办公室汇总。
(二)确定安置类型阶段(2025年2月)。在集中安置点安置的,要明确集中安置点名称、具体位置、户型面积等要素。商品房(政策性结余房)安置的仅限于县域内安置,要明确小区名称、具体位置、具体楼栋单元、户型面积、交房时间等要素,不得将期房作为安置房源。自建房安置的选址不得超出县域,坚决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尽可能利用村内空闲地或者建设用地,及时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严格按照先选址后设计、先审批后建设的程序进行建设。
(三)规划和建设阶段(2025年3月-8月)。自建房规划要以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为遵循,对安置房选址严格按照“四避开”“四靠近”“四达到”要求,由各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和分局、县地震局现场核实,自建房户型可参照《西和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户型设计》进行建设。自建房、回购农村闲置房的,有关乡镇要按照“一户一策”方案,加强指导检查,加快建设进度。购买商品房或者政策结余房的,各乡镇要加强协调对接,督促搬迁户及时签订购房合同,缴清房款或者办理按揭贷款,为搬迁户安置做好服务保障,确保尽快领取钥匙、及早装修。县住建局要加强自建房及安置楼工程质量和住房安全监督、房屋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集中安置楼、自建房住房质量达标。
(四)搬迁安置入住阶段(2025年9月-11月)。有关乡镇要对自建房、回购农村闲置房安置的搬迁户,按照“成熟一户、搬迁一户”的要求,督促搬迁户及时搬迁入住。安置房交付或建成后,按照拿到钥匙、简单装修、添置家具家电、购置必要的生活用品等标准,督促搬迁户搬迁入住,确保11月底前全部搬迁入住。
(五)验收阶段(2025年12月)。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省、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验收标准,收集整理农户申请、村委公示、宅基地审批手续或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住房与安置房照片、资金拨付及贴息贷款等相关凭证,完善搬迁户“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将相关信息上传系统。及时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县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报请市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专班组织验收。
(六)依法依规拆旧复垦(2025年1月~2025年9月)。有关乡镇政府要按照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要求,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对全县2024年搬迁户原住房进行拆除,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权并复垦。县自然资源局要将复垦土地纳入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方案,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增加耕地面积,提高土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四、职责分工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制定搬迁工作配套支持政策方案,县人社部门负责做好搬迁群众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聘用和劳务输转等工作,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搬迁群众户籍迁移,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搬迁群众就医保障,县民政部门负责做好搬迁群众社会救助和兜底保障,县电商中心负责做好电商快递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等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搬迁户不动产登记,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农业设施大棚与连栋温棚等增收产业建设工作。
五、保障措施
有关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健全统筹协调、资金整合、要素保障、后续扶持“四项机制”,做细政策、服务、责任、项目、产业“五张清单”,全力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落实。要严格资金监管,搬迁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符合贴息贷款条件的搬迁户,县内金融机构要做到“应贷尽贷”,为搬迁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附件:西和县2025年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度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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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西和县2025年生态 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调度任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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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年度般迁户数 |
认定类型 |
|
|
地震威胁区 |
地质灾害威胁区 |
|||
|
1 |
大桥镇 |
34 |
|
34 |
|
2 |
汉源镇 |
0 |
|
0 |
|
3 |
蒿林乡 |
7 |
1 |
6 |
|
4 |
何坝镇 |
20 |
|
20 |
|
5 |
姜席镇 |
7 |
|
7 |
|
6 |
六巷乡 |
3 |
|
3 |
|
7 |
卢河镇 |
5 |
|
5 |
|
8 |
洛峪镇 |
13 |
|
13 |
|
9 |
马元镇 |
16 |
15 |
1 |
|
10 |
晒经乡 |
2 |
|
2 |
|
11 |
稍峪镇 |
4 |
|
4 |
|
12 |
十里镇 |
39 |
|
39 |
|
13 |
石堡镇 |
4 |
|
4 |
|
14 |
石峡镇 |
3 |
|
3 |
|
15 |
苏合镇 |
3 |
|
3 |
|
16 |
太石河乡 |
3 |
|
3 |
|
17 |
西高山镇 |
1 |
|
1 |
|
18 |
西峪镇 |
0 |
|
0 |
|
19 |
兴隆镇 |
11 |
|
11 |
|
20 |
长道镇 |
13 |
|
13 |
|
合计 |
188 |
16 |
172 |
|

甘公网安备 6212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