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
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公平、公正、有序开展土地征收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土地的补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和县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二、征收土地的范围
本方案拟申请征收的土地涉及2个乡镇2个行政村,共39.85亩,其中:卢河镇陈山村集体土地26.51亩,兴隆镇崔马村集体土地13.34亩(详细位置以陇南市自然资源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为准)。
三、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规定,卢河镇陈山村,兴隆镇崔马村为Ⅰ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范围,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1748元/亩。具体按如下标准进行补偿。
1.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进行补偿,每亩71748元。
2.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1倍进行补偿(未利用地包括荒山、荒坡、河滩等)。
3.林地的补偿标准:
(1)退耕还林地:与同类耕地执行同一补偿标准。
(2)有林地:与同类耕地执行同一补偿标准。
(3)其它林地:与同类耕地执行同一补偿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树木的补偿标准
(1)经济树的补偿标准
|
序号 |
规格(胸径)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1 |
3cm以下小苗 |
棵 |
10 |
|
|
2 |
3-5cm幼树 |
棵 |
20 |
含3cm |
|
3 |
5-15cm初果 |
棵 |
200 |
含5cm |
|
4 |
15-20cm中果 |
棵 |
450 |
含15cm |
|
5 |
20-30cm盛果 |
棵 |
600 |
含20cm |
|
6 |
衰果 |
棵 |
350 |
|
|
7 |
30cm以上特大 |
棵 |
700 |
含30cm |
|
8 |
经济类苗圃 |
㎡ |
50 |
|
|
说明:对特大的经济树按原标准2倍补偿 |
||||
(2)用材树的补偿标准
|
序号 |
规格(胸径)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1 |
3㎝以下 |
棵 |
5 |
|
|
2 |
3-5㎝ |
棵 |
10 |
含3cm |
|
3 |
5-10㎝ |
棵 |
40 |
含5cm |
|
4 |
10-15㎝ |
棵 |
60 |
含10cm |
|
5 |
15-20㎝ |
棵 |
100 |
含15cm |
|
6 |
20-25㎝ |
棵 |
150 |
含20cm |
|
7 |
25-30㎝ |
棵 |
200 |
含25cm |
|
8 |
30㎝及以上 |
棵 |
300 |
|
|
9 |
用材类苗圃 |
㎡ |
30 |
|
(3)景观树木的补偿标准
参照经济树木的标准补偿(如有异议,经评估后依照评估结果补偿)。
2.构筑物的补偿标准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标准(元) |
备注 |
|
1 |
浆砌水渠 |
m |
180 |
|
|
2 |
压井 |
眼 |
1200 |
|
|
砼(大口)水井 |
眼 |
6000-10000 |
|
|
|
石砌水井 |
眼 |
4000 |
|
|
|
砖砌水井 |
眼 |
2000 |
|
|
|
3 |
坟 |
座 |
3000 |
|
|
4 |
U型渠 |
m |
50 |
|
对未列入上述补偿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以及对该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异议的,经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公开、公平进行评估后,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1.粮食作物:以小麦作为指定农作物,按1200元/亩标准补偿。
2.蔬菜:按3000元/亩标准补偿。
3.药材:委托具有相应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依法公开、公平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
四、奖励办法
城区规划区的土地征收中,对积极支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主动签订有关协议并按时清除地上附着物的农户,享受每平方米69元的奖励;对不支持配合土地征收工作的农户,不享受奖励政策。
五、失地农民综合保障措施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2025年3月2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25〕23号)精神,在该《实施办法》印发前,已批复工程概算的项目涉及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仍按原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用,办理参保手续。《实施办法》印发后,按“先保后征”“应保尽保”“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参保时给予适当参保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征收土地比例,多次征地多次提取参保缴费补贴资金),缴费补贴按征收土地比例预留补贴资金,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计入征地成本,在征地补偿费用中单独足额安排。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享受参保缴费补贴。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的20%参保缴费,每年从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预存账户划拨12%,个人交纳8%,缴费补贴资金划拨完后,由个人负责交纳全部费用。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由社会保险局将缴费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确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对象程序为:由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所在村民委员会讨论、乡镇政府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县社会保险局确认后,由乡镇政府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结束后,由乡镇政府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由县社会保险局测算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核发养老保险待遇,做好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将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县财政局负责监管被征地农民补贴资金,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征地数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征地时农民家庭承包土地亩数界定、核实和征收土地比例确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之日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基准日,基准日为确定符合补贴条件对象和缴费补贴标准的日期。
六、工作经费
此次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工作经费合并统筹使用,具体使用办法以《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房屋(含简易房棚)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为准。
七、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协调保障工作,确保土地征收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工作专班,并分片区组建2个土地征收工作组(见附件),具体负责征地工作。
八、土地征收时限
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10月12日。
九、法律责任
(一)各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土地、林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登记和补偿等工作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工作专班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阻挠土地征收,拒不交出土地且在土地征收补偿规定的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附则
(一)本方案仅适用于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征收及补偿。
(二)本方案由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拟征收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附件
西和县城区晒经路卢河路地下管网更新
改造项目建设用地土地拟征收
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组 长:任志远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邱国峰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刘卫平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 哲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珍 县财政局局长
王 刚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平仲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包高侠 县住建局局长
雷玉玺 县司法局局长
黄释褐 县信访局局长
杜双荣 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王 龙 县社会保险局局长
段 瑜 县农经中心主任
杨 杰 兴隆镇党委书记
楚向宏 卢河镇政府镇长
马阿丹 兴隆镇政府镇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王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拟征收土地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协调解决拟征收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进度。工作专班下设2个工作组,负责对拟征收的土地、房屋拆迁、地上附着物的堪丈、登记、签字、汇总和补偿费用的发放;负责征地过程中矛盾纠纷的排查、维护稳定及确定征地界线、调查被征地农民失地情况等工作。工作任务完成后,工作专班自行解散。
第一组:卢河片区(涉及卢河镇陈山村)
组 长:楚向宏 卢河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杨 勇 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马 军 卢河镇武装部长
成 员:龚正访 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王小军 县土地储备中心副主任
张红云 县自然资源局六巷自然资源所所长
汤军奎 县自然资源局六巷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董志勇 县自然资源局信访股干事
谢 炎 卢河镇干部
叶常绿 卢河镇干部
卢小锐 卢河镇干部
第二组:兴隆片区(涉及兴隆镇崔马村)
组 长:马阿丹 兴隆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张 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玉问 兴隆镇政府副镇长
成 员:王亚伟 县自然资源局兴隆自然资源所所长
强小栋 县自然资源局兴隆自然资源所副所长
刘天保 县兴隆镇干部

甘公网安备 6212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