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西和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根据《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陇政发〔2025〕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县政府成立西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列入议事协调机构管理),负责组织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进度跟踪、业务指导及上下联动,保障任务按节点推进。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精心选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按照规范的流程开展普查工作。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其他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坚守依法普查底线。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各项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规范有序。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
(二)严控普查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
(三)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普查的对象、内容等,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的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顺利推进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经费保障措施。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规范财务管理,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从严控制支出,做到专款专用。
附件:西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西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0日
附件
西和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任志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庚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王奉权 县统计局局长
张举强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刘居峰 县财政局副局长
唐富贵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杨 颖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师 龙 县委网信中心主任
贾志平 县委编办副主任
王 虎 县公安局副政委
严 坤 县民政局副局长
关海鹰 县司法局副局长
聂小兵 县人社局副局长
张 明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廷选 县水务局副局长
刘成义 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队队长
安朝东 县文体广旅局副局长
李 建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 杰 县农村经济统计调查队队长
卢明旭 县人武部保障科科长
县统计局局长王奉权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唐富贵、县统计局副局长李建分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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