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西和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废止《西和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国务院公布的《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废止《城市供水条例》。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标准,有效衔接《供水条例》,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西和县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办法》(西政办发〔2022〕96号)。本决定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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