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和县
石峡路、何坝路改造建设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西和县
石峡路、何坝路改造建设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第(2)号
因西和县石峡路、何坝路改造建设需要,需对改造建设范围内房屋依法进行征收。为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1.石峡路:东至伏羲大道;西至中山南路。
2.何坝路:东至伏羲大道;西至十里路。
(最终以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界定为准)
二、征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三、征收主体:西和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西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实施单位:西和县十里镇人民政府。
六、征收补偿安置:按照《西和县石峡路、何坝路改造建设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西政办发〔2025〕6号)标准执行。
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律不予补偿。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
(二)改变房屋用途的;
(三)分割、转让或分户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租赁房屋的;
(五)其它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八、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九、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西和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甘公网安备 6212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