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部分文件内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西有关单位:
根据《陇南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4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结果的反馈函》(陇市监函〔2025〕2号)要求,经过认真研究,现就修订相关文件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工业提质转型和商贸流通企业升级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54号)
将第四条中对“规模以上”“限额以上”“纳税额达标企业”改为“专项资金扶持对象主要是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如技术创新、绿色低碳)的企业。”
二、修订《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特色山地农业引导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55号)
将第九条中“奖补类项目按当年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奖补,其中:投资额在100-300万元的,按5%奖补;投资额在300-500万元的,按4.5%奖补;500万元及以上的,按4%奖补,且最高奖补100万元。”修改为“奖补类项目按当年实际投资额的5%落实奖补资金;对中小微企业(如年营收500万元以下)额外提高2-3个百分点,同一主体奖补金额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
三、修订《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和县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的通知》(西政办发〔2023〕138号)
将第四条中“(三)企业上市挂牌后募集资金由县内银行托管且募集资金的80%以上投资在西和县。”修改为“(三)企业上市挂牌后募集资金由县内银行托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3日
甘公网安备 621225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