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文章来源:西和县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6-07-09 10:12 责任编辑:西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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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和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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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地块一

位置:西和县大桥镇联合村隆兴村。

范围:东至大桥镇联合村隆兴村林地,西至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林地,南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北至大桥镇联合村林地(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62.2804公顷(折合934.206亩)。

权属:西和县大桥镇联合村隆兴村。

用途:工矿用地。

地块二

位置:西和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

范围:东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西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南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北至大桥镇隆兴村林地(其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面积:拟征收土地面积1.11公顷(折合16.65亩)。

权属:西和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

用途:工矿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山东黄金西和矿业有限公司大桥金矿石家沟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大桥镇人民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用途、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签订土地征收协议,请各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2026年7月6日至2027年7月22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西和县大桥镇联合村和隆兴村村民小组予以张贴。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3.本公告仅为预征收程序,具体征收决定及补偿安置方案将另行公告

 

附件:山东黄金西和矿业有限公司大桥金矿石家沟尾矿库建

设用地红线图


 

 

        西和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6